第八期纾困贷款规模最高可放大到200亿元。其中,100亿元贷款规模专项用于支持未享受过前七期纾困增产增效贷款政策的企业发放新增企业纾困贷款(以下简称新增企业纾困贷款),新增企业纾困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0个基点;100亿元贷款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前七期纾困增产增效政策的企业继续发放纾困贷款(以下简称存量企业纾困贷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利率不超过1年前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00个基点的优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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