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住房租金和房贷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里住房租金和房贷的区别如下:
一、扣除范围
1、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二、扣除标准
1、住房贷款利息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注意: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
注意: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三、扣除期限
1、住房贷款利息
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2、住房租金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因为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不能同时扣除。因此名下有房租又租房的职工可以将两者进行比较,看哪个扣除的金额更多,就选择更划算的一项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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