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作假负什么责任(贷款用途作假的法律责任)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10 ?阅读
这样的情况基本在法律角度可以定义为“虚假贸易”,银行发放贷款是要有真实的贸易交易存在才会进行的,受托支付给这个真实的交易方(即贸易方),借款企业原则上是要保证这笔贷款的借款用途要流向真实的贸易方,也就说企业借款的真实用途;
针对你描述的这种情况,之前也会存在的,有时候银行也不能完全如是核实到贸易的真实性;但对于你个人来说有一定风险存在的:如果你朋友如期还款,你这边不会存在风险;
如果到期无法按时还款,并且存在严重的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问题,银行要走司法手续的时候,你就存在风险了,基本就是“伙同借款企业一起伪造虚假交易合同”,即存在欺诈贷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界定为“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理论上,你朋友的法律责任更大,但对于你个人也是有很严重的个人名誉影响,基本在个人的法律诉讼上从此存在了一条的被告诉讼案,罚款也会相应会有,希望帮助朋友借款的人都可以慎重考虑,也希望大家贷款要提供真实的贸易合同,避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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