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审查要点(委托贷款审计要点包括)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16 ?阅读
在审计中,根据贷款的期限,确认委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是否合理。
对于本期已到期的委托贷款,检查是否已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利息收入是否已足额计提并收取,偿还的贷款是否已经入账。
委托贷款的会计核算及披露,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委托贷款的资金不是企业现实的可支配货币资金,而是由金融企业代垫的;
(2)受托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业;
(3)金融企业不按确定的贷款对象代理发放贷款。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应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审计调整或恰当的审计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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