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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将在6月1日起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近几天,网上一条关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消息引发热议。该消息称,据一位“内部人士”爆料,大连将在6月1日起出台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新规定,公积金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提取条件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就此记者采访相关部门获悉,6月1日起,本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将实施,但文中并没有关于贷款额度将降低的规定。

大连将在6月1日起出台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网传公积金新政内容

在核定公积金贷款系数时原系数为0.45现更改为0.15,在6月1日正式执行后,可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贷款额度。

所谓贷款系数,就是反映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根据公积金网站上的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

原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现变更为放款后3个月即可申请。

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证后(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业内人士了解的公积金新政

一二手房按揭人士透露,根据传言,以市民王女士为例,假设她的可贷款年限为20年,每月个人缴存公积金200元,缴存的比例为20%。

调整前,其贷款额度为:(20020%0.45 200)1220=156000元

调整后,其贷款额度为:(20020%0.15 200)1220=84000元

调整前贷款额度为调整后的1.86倍。

提取要求买方贷款购房,必须在贷款放款后凭借款合同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不能在买方出房产证但未放款的情况下提取,否则不予公积金贷款。

该人士解释,过去有人先用房产证去提取公积金,随后再用同一个房产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是一种骗提骗贷的行为。如果这一条款实施,这一行为将被杜绝。

此外,有消息称新政细则还规定,如果是商业贷款的购房者,以后年份将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此条传言已在民意网上被否定。

公积金官网发出通知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大房金发(2013)29号]已正式印发,并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记者随即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消息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确认。

根据通知,5月31日(含)之前中心各办事处已受理并已经完成初审及复核的贷款申请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5月31日(含)之前在中心各办事处已受理或预约登记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 6月1日(含)以后在中心各办事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

离婚后再贷公积金 额度将降低

记者查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发现新政对原有政策多处进行了调整,但其中并没有关于贷款额度调整等方面的内容,记者请按揭中介专业人士对其进行解读。

离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降低

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义办理贷款,不影响另一方以本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另一方的贷款额度为该夫妻双方最高额度与一方已办贷款额度的差额。原为夫妻关系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贷款归属人应与房屋归属人保持一致。

贷款归属人在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个人可贷款最高额度与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差额。另一方再次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额度与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的差额。其中,个人已发生贷款额度为离婚前已发生的原贷款额度的一半。

解读: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借款人利用假离婚来骗提骗贷公积金。例如,一对夫妻用丈夫名义公积金贷款20万购买过一处住房,双方离婚后,男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度45万需扣除20万,实际可贷25万。女方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扣除20万的一半,即10万,也就是最高贷款额度只有35万。

而按照原政策,女方被视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仍可享受最高45万的贷款额度。

子女可为父母购房申请贷款

按照现有规定,公积金贷款自放款后满一年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根据新政,借款人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贷款后正常偿还三个月后办理。借款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同时,根据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退休父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子女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影响子女贷款额度的,其贷款额度按照已退休且在本市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父亲或母亲在子女申请贷款前一个月的退休月工资及贷款子女的贷款期限等情况计算,其公式为:

贷款额度=退休月工资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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