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20 ?阅读
1、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用来满足自身的居住需求,而不能够用于投资性的住房购买。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购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30%。
3、第二次办理无锡贷款买房时,要求申请者第一次办理公积金贷款所购的房子面子在120平米以下,而且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改善型普通住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值的50%,贷款利率是同期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三次以及三次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给予贷款。
5、借款人一个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的额度为3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同时缴存公积金,最高可以贷款额度为50万元。
6、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能提供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其购买住房为首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计算不满30万元的,可按30万元计算。
7、借款人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属外地转移至无锡市的,转移前的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且转入单位处于正常的汇缴状态并无欠缴,其在无锡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个月,即可申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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