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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暂不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暂不办理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南京本地户口,在外地购房后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负责接听南京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地人口,他们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可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且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

据介绍,异地购房市民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后,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还可在南京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南京本地户口居民,如果在外地购买房屋,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但由于目前我国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业务没有联网,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不能为这类异地购房的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柜面支取还贷。”工作人员介绍,柜面支取还贷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每月的1至15日(节假日除外)。

记者昨天还了解到,如果公积金缴纳职工的直系亲属在外地购房,只要产权证上有公积金缴纳职工的名字,且在同一户籍上,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3.身份证。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的,应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房屋所有权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3.《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一年以内,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支取申请书》及《支票》,至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提取。(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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