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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部分已发放公积金贷款2021年调息

2012年7月6日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还款。  12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下调了2次。7月6日起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已按最新利率执行,但之前已发放的一直没有进行调整。从明年1月起执行,7月6日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按最新利率执行,同时调整月还款额。  据悉,2012年6月8日、7月6日,国家分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调整后的公积金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的从年初的4.45%调整为4. 0%,5年期以上的从年初的4.9%调整为4.5%。  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应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逾期信息将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市民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wlmqgjj.com)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目前,201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计划发放额22亿,截止到12月中旬,实际为14347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61亿元,完成全年贷款计划148.23%。(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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