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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房屋财产保险手续可由贷款银行代为办理,借款人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目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有两种:(1)以贷款金额保险的:保险费=贷款额度0.5‰贷款年限;(2)以房屋价格保险的:保险费=房屋总价0.5‰贷款年限;

上述两种投保方式的赔偿,分别按不同赔偿范围计算赔偿金额。以房屋价格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全额赔偿;以贷款金额保险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贷款金额抵押房产的重置价)”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房屋财产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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