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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商贷仍不支持

本市公积金贷款再出新政策!12月4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问答》,自2014年1月起,青岛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方式优化调整为按月划付,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公积金划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划付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另外,记者了解到,商业贷款仍不支持按月划付。  根据最新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问答》,住房公积金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按照借款职工上月实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按月从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资金划付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中的一种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  每月3日(节假日顺延)将公积金划至借款人联名卡账户,划付金额为上月公积金贷款实际偿还额(不含提前还款)。划付额度为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包括提前还款金额)。但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可划付金额,则划付账户余额。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逾期或虽有逾期但已还清。  另外,先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划付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再提取划付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划付是方便职工提取、还贷的一种措施,无划付金额或无法划付的,不免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不管划付金额是多少,市民都负有按时还款的义务。另外,如果市民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形成逾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支取划付业务。  如果单位没有及时缴存,当月无划付金额,市民应该自己存款还贷款,但这样是不是未划付的那个月金额以后也不会再划给市民了?据介绍,在委托划付期间是这样的。但也分两种情况,如果您的月缴存额低于月还款额,未划付的这部分公积金在随后几个月内很快也会划付,自动抵减您需要每月自行负担的存款;如反之,一般都会有公积金余额,不会出现无可划付金额的情况,即便出现,对未划付的这部分公积金,在之后如单位再次缴存不及时,可相当于储备金,自动补充划付金额。  若借款人未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其配偶是否可以办理该业务?据了解,不可以。借款人办理了支取划付业务的,其配偶方可办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是否可办理委托支取划付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商业贷款不可以。  记者了解到,新政策自2014年1月起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请及时查询联名卡余额,如不足请尽快存款,以免逾期。借款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市民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致电12329、83096772、83899503了解详情。(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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