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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提取、贷款,公积金新政如何落地?

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都可缴存公积金【案例】小王以前在国有企业从事会计工作,工作期间,单位一直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喜爱心理学,小王从原单位辞职了,她自考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开了一间工作室,社保可以自己缴纳。一直有买房计划的小王,公积金该如何办理呢?小王带着疑惑拨打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得到了明确的答复: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资料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缴存基数、比例、金额、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一)身份证;(二)户口簿;(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四)本人单独缴存社会保险证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朱克瑜处长介绍,自由职业者实行自愿缴存的原则,如果想要缴存,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的规定,按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月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或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计算,缴存比例等于本市规定的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加单位缴存比例。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按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文件进行。不仅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公积金,新政策还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聘用职工也纳入在职职工范围,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依法为其缴存公积金。企业应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公积金【案例】前不久,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一个投诉电话。投诉人称自己是南京某三甲医院的护士,由于现在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医院虽和她有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给她缴纳公积金,自己有买房计划,但无法申请贷款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对此事进行核查后确认属实,于是责令该医院为包括投诉人在内的一批劳务派遣员工缴纳了公积金。由于编制、工作性质等种种原因,如今劳务派遣已成为一种热门的用人方式,特别是银行、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存在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这类员工在薪酬上往往存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部分单位不为派遣员工缴纳公积金。【政策解读】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朱克瑜处长表示,新政策明确了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下一步,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检查督促和行政执法等办法,督促责任明确的企业方为劳务派遣工缴存公积金,使他们在公积金领域享受到“同工同酬”,工作生活更有幸福感。归国创业人才也可缴存和使用公积金购房【案例】南京目前正在建设人才科技名城,“321”人才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一批人才政策吸引了大批海外人才回国创业。位于雨花软件园的一科技型企业就引进了一名美国加州大学的徐博士。由于单位待遇优厚,徐博士准备在南京买房长期定居下来。徐博士已持有绿卡,企业有点困惑,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为徐博士缴纳公积金呢?公积金新政中明确指出: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以前,非中国国籍的员工是不予办理公积金的。但在目前的发展背景下,为与我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相衔接,促进人才引进,根据《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暂行办法》,拥有外国国籍,并持有外国护照的或者持中国护照,已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身份的人才,都可申领《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只要持《居住证》,就可以按规定在南京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有住房。申请人申领《居住证》的,要提供本市急需引进的海外留学人才的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在海外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专业背景资料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居住证》由南京市人社局负责受理申请和发放。从1992年成立之初的缴存职工几千人,到如今的近200万人;从最初年度归集量1.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28亿元;从贷款户数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今年的近5万户,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飞速发展、普惠民生中走过了21年。目前全市有5万多个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已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到目前,全市累计归集公积金865.22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440.37亿元,归集余额424.85亿元。21年来,住房公积金始终彰显民生制度本色,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倾力支持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强化住房保障,为我市住房小康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促进房地产及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市民的住房梦撑起了一片蓝天。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南京市政府对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制定了三个规范性文件。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及时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由此形成了我市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新业务,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政策有何亮点?今日起,本报将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系列报道,为广大读者进行解读。(南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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