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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贷转公积金条件不具备

住房公积金关乎民生。昨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耐心解答了网友们关于公积金实施新政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各种问题。公积金资金压力加大, “商转公”青岛暂时还不执行在年初公示的54个部门2014年工作打算中,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适时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转商”提上日程,“商转公”何时实现?本次访谈中有市民就此提出问题,王春芳回复道,目前青岛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今后能否开展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主要取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首先要保证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其次是职工贷款资金的需求,保持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率水平至关重要”,王春芳说道,2013年因“国五条”政策调整预期、刚需和改善型置业集中入市等多重因素影响,青岛住房成交量急剧增长,导致公积金贷款和购房提取金额大幅度攀升,资金压力加大,现阶段公积金中心已采取资金按计划调配、贷款发放轮候等措施。在此情况下,不具备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条件。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贷, 再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还房贷了!访谈中,王春芳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申请的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符合基本申贷条件。有网友询问买房后是否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王春芳表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贷款,不能提取父母公积金用于还款。也有市民提问:买房后多久可以提取缴存的公积金?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王春芳答道: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或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显示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将上述材料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对于符合规定的提取,我们将在当天为您办理公积金提取。试用期也须缴存公积金, 2014缴存额根据去年工资调整网谈中有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市民咨询,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给缴存公积金是否违规。王春芳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及其职工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年年中,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都有一定程度的调整,但实际上不少市民的缴存额常年未变,王春芳答疑解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她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公式: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其中的工资总额由六个组成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如果工资每年都在变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在规定的4月1日—6月30日内,由单位申报调整,7月份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王春芳在访谈中特别提到,由于今年统计公告数据发布相对延迟,因此2014年公积金调整日期待统计公告数据发布后再另行通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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