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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连缴5年可贷款限制取消:从未设5年之限

昨晚,一则“外地人必须连续在京缴满5年方可贷款的限制取消了”的消息在网络流传,被解读为拉动北漂族购房人购房的松绑政策。记者上午求证后得知,上海从未对外地人员设定5年缴存年限,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及以上即可。北漂被取消5年缴存限制?记者查询到,这则消息来源于央视财经的微博。微博原文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1月1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升至120万元。申请人一下子多了起来。另外,原来外地人员必须连续在上海缴存满5年方可贷款的限制取消了。从未对北漂设立5年之限实际上,“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的消息,是2014年12月31日由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所公布的,从1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满1月。不过,在这封通知中,并没有提及外地人员必须连续在上海缴存满5年方可贷款的限制取消一事。记者就此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求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借款申请人在上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无本地人和外地人之分,更从未对外地人员贷款实行过连缴5年的限定。12个月认定包括异地缴存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往,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对申请人12个月缴存时间的认定上,不再仅限于上海本地缴存,异地缴存也可以申请贷款。一方面,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海户籍职工,在上海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另一方面,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上海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上海晚报)

上海公积金连缴5年可贷款限制取消:从未设5年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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