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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贷款政策12月20日前落实究竟改了啥?

10月1日起,南宁楼市解除限购政策。近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20日前落实。近日,外界盛传南宁公积金贷款放松,但不少市民反应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仍受阻。11月6日,记者走访了区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下称“区直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南宁中心”),就市民关注的问题做了详细了解。 公积金贷款调整的业务不算多 近期,网上有消息称南宁公积金贷款放松,引起不少市民猜测。6日,区直公积金中心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都向记者否定了此说法。但由于南宁楼市解限和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要求,南宁公积金贷款方面的业务确实发生了一些变化。 区直公积金中心贷款科科长卢钊称,区直公积金中心自2009年起政策就一直比较宽松,这两年公积金贷款额度增长较快,2014年前10个月就已经发放了14.99亿元,4540户职工家庭享受了公积金贷款。由于10月楼市的政策变化较大,该中心关于贷款条件、异地贷款等方面的咨询量也上升了不少,但当月公积金贷款的受理量却反倒下降,“也有可能是市民观望,希望公积金贷款有更多惠民政策吧。”他说。 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看到现场咨询的市民不少。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称,《通知》中关于推进贷款业务的工作要求,其实早已经开展多年,因此,这次需要调整的业务内容不是太多。 异地贷款需有条件地开展 在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的内容关注度非常高,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目前,南宁中心统一管理市辖县(区)及南宁铁路局所辖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统筹管理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已部分实现了异地贷款,除此区域外的异地贷款工作目前尚未开展。南宁中心正就房产信息联网核查、异地贷后管理跟踪、资金使用保障等方面,进行调研和规划。 而区直中心已经开办有异地贷款业务,可以实现广西区内各城市的职工在南宁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目前已有157名广西其他城市的职工在南宁购房成功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发放异地贷款4737.60万元,但针对区外的职工回邕购房还未放开。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异地贷款的申请,也须在该中心资金充足的前提下才能办理。(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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