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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认贷不认房支持改善

继10月30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发布《杭州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相关通知》(业内称为“杭八条”)之后,萧山、余杭两区也相继发布了住房公积金新政。 其中,萧山住房公积金最大的利好就是放宽了首套房认定标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认贷不认房”。根据新政,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三套房还是停贷的。 对于商业贷款,萧山公积金分中心也首次把商业贷款纳入了“认贷”范围:首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首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首付六成、利率1.1倍的二套房政策。 萧山公积金政策还有一个大的调整: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缴存公积金的杭州户籍(八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职工,在萧山区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向公积金萧山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我区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这一政策的执行,对于在异地工作、足额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萧山户籍人员来说,是一大利好。今后,以上人员在萧山买房就可以申请利率低于商业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了。 而余杭区公积金分中心也紧随其后,在今天发布了新政,对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进行进一步支持。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或名下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首付比率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率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同时,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户籍职工,视同本地缴存职工,执行我区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余杭区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存贷证明和缴存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向杭州公积金中心余杭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认贷不认房支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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