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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未结清算作二套房

昨日,晨报报道“厦门认可公积金异地缴存”,受到读者广泛关注。许多读者来电咨询,想了解厦门房贷政策新变化的更多细节。对此,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策中,套数认定由原来的按“认房又认贷” 调整为按“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中心将保持原规定不变,不向其发放贷款。工作人员表示,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若无未结清贷款余额,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及利率保持原规定。若有未结清贷款余额的,执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台海网)

厦门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未结清算作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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