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二次公积金贷款需还清首次贷款利率上浮10%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27 ?阅读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记者近日获悉,缴满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尚未在佛山落地,但政策中提到的降低中间费用佛山早已实施。佛山06年就已无公证、担保等费用10月22日上午,在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咨询窗口,禅城区市民周小姐正在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事情。因为近日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让她有了购房的想法。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不少市民正在排队取号,也都是为住房公积金的事情而专门过来的,比平日多了不少人。新政规定,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公证费、新房评估费和强制性机构担保费等收费项目。当记者咨询到是否还收取这些费用时,工作人员答复说这些费用不在收取范围。“如果新房评估费是自己去找人来评估的,属于个人行为。”该工作人员表示,公证费、保险费等现在不收取了,也不会强制要求机构担保。记者了解到,佛山从2006年起就取消了三部门联合发文中指出的,需要取消的保险、担保、公证等收费项目。根据此前收费的标准,其中保险费、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代办费的收费标准是300元,公证费是200元,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因此,取消这些收费项目后,可以让购房者节省上千元的费用。如果一个贷款公积金15万元、年限为10年的购房者,实际算下来可以省下2000元左右的费用。二次使用公积金,利率需上浮10%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佛山一直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定执行。目前,佛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个人为对象,只要房产证上面有名字的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第三套房暂时不行。昨天,记者打电话向佛山四家有资格受理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进行咨询,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佛山分行,他们表示如果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那么市民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过该套房必须得按二套房来算,利率则要上浮10%;如果没有还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市民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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