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且公积金今后将也将实现异地互认。
公积金贷款新政亮相
据了解,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评估费按照抵押物估值的3%,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担保服务费按照贷款额的3%,收取最低3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唐山:公积金贷款不收取费用
那么,唐山方面有没有得到相关通知,通知中提到的收费项目唐山这边是否已经取消?带着疑问10月15日,搜房网小编来到唐山房产交易大厅,向工作人员咨询了相关事宜。
小编:“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我们这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直都不收取任何费用吗?”
“是的。”
“我看到新闻说,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咱们这边清楚吗?”
“没听说。”
在房产交易大厅,小编遇到了一位国企的员工。他也是由于看到了相关政策消息来向工作人员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的。他问到:“我看到新闻说只要公积金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唐山这边实行了吗?”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清楚。”
新政利于盘活沉睡的资金
公积金贷款改革的这一通知被媒体解读为“第三轮救市”的前奏。这是因为新政实施后,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更方便地提取公积金,并可能享受更高的贷款额度,这可以激发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房的正常需求。
此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受到政策限制。同时,由于今后可以在就业地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对于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做房贷业务的银行来说,等于开辟了新的异地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其积极性。
但是,只把公积金新政当成救市工具,很可能是不全面的。需要看到,在以放宽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为主要诉求的新政背后,撬动的不仅是买房需求,还有一系列的政策惯性。
首先,是对存量资金的盘活。到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还有数以万亿计的公积金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其中不乏被挪作他用。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不仅是公积金没有得到善用,高达5000亿左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也处于沉睡状态,甚至不知下落。当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不能再靠增发货币的强刺激效应,盘活存量资金使之服务于经济民生,就成为更急迫的课题。
其次,不从救市角度而从个人权利角度看,公积金本就是缴存职工的个人财富,理应有方便支取的权利。过去,这种个人权利显然被忽视了。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职工构成结构中,流动性人口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过去基于户籍制度而设置的一系列条条框框,使得这部分人即使能够缴存公积金,也难以方便提取。公积金新政因此还有还权利于个人的效应。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其他与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有关的设计,比如养老、医疗保险,是否也应该打破条条框框,按照公积金新政的经验加快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公积金新政应当起到这样的示范效应,而别被狭隘地当成救市工具。事实上,人员更自由地流动而个人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才是真救市,其正面效应将远超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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