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温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2)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27 ?阅读
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额度需咨询受托银行)。计算后市民B可贷额度为35万元(取以下四项指标的最低值)。 1.按缴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2万元(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倍数)=22万元(注:计算后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的,按最低额度确定本项贷款额度。目前,温州市区贷款最低额度为35万元。) 2.规定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120万元40%=48万元(购买自住住房属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3.市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4.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的还贷比例并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注:以市区35万元的最低额度申请贷款时,不受上述月工资收入最高还款比例的限制。) 借款人及配偶 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市区、瑞安、乐清的倍数为11倍,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洞头的倍数为10倍。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新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可含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自2015年4月1日起,以申请时的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不再含已提取金额。近段时间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市民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 额度 备注 提醒 解读:根据新的政策,贷款额度的多少主要由以下四个指标的最低值来确定。其中,缴存余额相挂钩政策,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余额可含前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计算贷款额度;自2015年4月1日起,以申请时的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不再含已提取金额。因此,根据贷款新政策,市民A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可贷款额度也不同(以下仅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说明,组合贷款额度需咨询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 第一种情况: 市民A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的可贷额度为80万元(取以下四项指标的最低值)。 1.按缴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14万元(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12个月内的提取金额)11(倍数)=154万元 2.规定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200万70%(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140万元。 3.市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4.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以借款人以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的还贷比例并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月还款额,从而计算的贷款额度为80万元。 第二种情况: 市民A在2015年4月1日后申请的可贷额度为44万元(取以下四项指标的最低值)。 1.按缴存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额度:4万元(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倍数)=44万元。 2.规定贷款最高比例计算的贷款限额:140万元(计算方式同第一种情况)。 3.市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4.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80万元(计算方式同第一种情况)。(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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