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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房产证抵押借款,有什么风险(自己的房屋给朋友抵押贷款的风险)

1、朋友房子抵押贷款需提供第二住所叫签字还提供第二住所的房产证,后面还写到有连带清偿责任,我有风险吗? 2、别人用房产证作抵押贷款,让我做担保人,我应注意什么? 3、房产证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4、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在我的名下,以我的名义借贷款,我有没有风险 5、我的亲戚想用我的房产证去做抵押,请问存在哪些风险?我该怎么做? 6、借房产证给别人贷款有风险吗 7、朋友用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以我的名义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8、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朋友房子抵押贷款需提供第二住所叫签字还提供第二住所的房产证,后面还写到有连带清偿责任,我有风险吗?

你当然有风险。你提供了房产证,还写了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样,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你就要承担还款责任了。

朋友用房产证抵押借款,有什么风险(自己的房屋给朋友抵押贷款的风险)

别人用房产证作抵押贷款,让我做担保人,我应注意什么?

一是,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会被金融机构剔除,因此有可能影响自己 的贷款额。所以,如果自己还有贷款的打算,最好不要给别人提供担保。

二是,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的需要对担保范围内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履行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别人的贷款还不了,需要替借款人偿还的不仅是本金,还有利息罚息等等。建议在办理担保前与借款人说清楚,特别是在担保合同中要把担保的额度写清楚,务必要在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房产证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1、 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 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银行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 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三是执行难。

拓展资料:

房屋抵押贷款的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 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3、贷后管理松懈。 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 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华律网进行律师咨询。

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在我的名下,以我的名义借贷款,我有没有风险

有一定的风险。

朋友要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以你的名义借款。这是有风险的。虽然他把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要他要借款,如果借款超出的了房价建议就不要帮助他,因为可能会牵连到你。以后你要是借款或是贷款的话,会受到影响,如果你在买房或是买别的什么东西的时候。你可能要受到牵连。甚至。买房的时候忽视学生上学。那孩子当兵都会受到影响的。做这种事情你要考虑好是不是对你有利如果没有力的话。就不要给对方去借款。如果是一个陷阱,那会把你陷进去。他借的款会让你来还的。要考虑好你以后的可能会面对的场景。

一般来说,按揭中的房产,是不能办理产权变动的,清贷以后才能过户。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先清贷,然后办理产权过户。如果清贷有困难,也可以通过转按揭把产权转到你的名下。双方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可以全程委托银行代办,但必须有一份收入证明,否则银行不会受理。

拓展资料

贷款的条件

贷款有年龄限制,借款人的年龄需要在18到60岁周岁之间,且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70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现状,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

借款人需要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具备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即贷款人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可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

贷款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可以提高个人获得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能性。建立自己的信用度,并努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总的来说,银行贷款一般都需要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并且个人征信良好的人申请成功率较高。

我的亲戚想用我的房产证去做抵押,请问存在哪些风险?我该怎么做?

你的亲戚想用你的房产证做抵押,确实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首先是房产证是你的名字,如果抵押过程中不能及时还贷。你所抵押的这套房子就面临着被银行查封的危险。建议你最好还是婉言拒绝,看看自己尽可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你的亲戚。或者和他一起想别的办法贷款。

借房产证给别人贷款有风险吗

有。因为如果找你借房产证的人作为银行的贷款人还不起所欠贷款,银行是有权通过司法程序拍卖所抵押的房产用来收回贷款的。

所以,你将房产借给别人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就是承担了别人贷款的所有风险。

最后,建议您做好不要把这么重要的房产证借人,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贷款者需要防范诈骗的放贷者,骗子的招数很简单,简单归纳下来有几点:

1、放贷要求的条件特别低,不需抵押也没什么其他要求。可以说只要你想贷就可以给你。

2、放贷者不敢公开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没有投资经营范围,不能提供正规的合同文本和发票,甚至连固定电话也不给你,你知道的只是对方一个手机,连对方的面都见不到。

3、贷款到你账上之前,要收你所谓的路费、利息、手续费、律师费等等,反正就是要钱,骗到手后就不会再理你了。

朋友用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以我的名义贷款存在哪些风险

这种作法,对债务人来讲,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一、抵押人虽然用自己的房产作了抵押,但毕竟不是债务人。

二、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债务人是这个借贷款关系中的第一欠款人,是主债务人,而抵押人只是担保人,担保合同是贷款主合同的从属合同,担保责任是第二位的,抵押人是次债务人。

三、只有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用抵押财产进行抵偿。

四、如果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了抵押财产,那么这个借贷款关系中的债务人就没有了抵押物,只能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贷款。

五、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六、如果抵押人的转让行为符合担保法规定的要求,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而这时,这里的债务人,就面临着用自己的财产偿还贷款的风险。

房产证借给别人做贷款抵押,有什么风险?

 1、如果房bai产证确实是用于银行抵du押贷款:应当是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zhi登记的,dao你到房管局挂失也不能补办。

2、“如果邻居还是一直不返还我父母的房产证,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以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这要看怎么说,如果当初是你父母知道对方贷款用还自愿借出的,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你父母想要回房产证就很难。

(2)如果有证据证明不知道邻居是去贷款、是被邻居欺诈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出借合同、让邻居返还房产证或是赔偿损失。

(3)还有,十五年前的事情,应该是早已超过了时效:如果想以欺诈为由起诉,应有证据证明你父母知道邻居用你们的房产证去抵押贷款距现在还没有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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