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稍微放宽”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条件
作者:萧萧 ? 更新时间:2023-09-27 ?阅读
记者6月30日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从7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由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提高至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受益职工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9.4平方米(含)至31.31平方米(不含)之间,并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职工。7月1日之前这些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7月1日(含)之后,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
此外,7月1日起,按照贷款差别化政策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在17379元(含)以上的,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不低于869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34758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不低于17379元,以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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