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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和医疗险可以同时理赔吗(再说一次有三方责任时意外险的赔付)

今天纠正之前的一个错误。我们以前聊过当发生意外的时候,如果是属于别人的责任,那么意外医疗保险是否全额赔偿。

医疗保险理赔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理赔总上限是医疗花费的总上限。我们也可以在保险的条款中看到,是除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已经支付的赔偿以后,再进行理赔。

所以我们看到实际的案例中,当意外发生,责任在别人身上,或者自己与对方按比例划分责任,那么自己身上的意外医疗保险报销的时候,是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有很多这样的实际案例。

比如我正在经手的一个意外导致全残的案例。是一个交通意外,但责任五五分。这是个团险,巧了意外医疗只有3万的保额,即便是按照五五分,也会把这3万都赔出去。但是理赔材料要求那些责任认定书,法院裁决书等的原件。

这里跟大家纠正一个一直以来有些常识性的错误。就是这样的理赔标准和理赔流程,其实是不合法的。

因为第一,我们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人身险是不能使用代位求偿的,所以当不是自己责任的时候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后向对方追偿。第二,民法典规定,人身价值是不能衡量的,因为这是生命,是健康。所以无法衡量价值。那么也就不能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补偿多少啊,损失是多少啊,无法估量。

所以即便是自己无责,对方全责,自己的保险公司该怎么赔就必须怎么赔,同时,材料用复印件就可以,而不是必须原件。然后,责任方该怎么赔也得怎么赔。这两方面,一个是理赔,一个是责任赔偿。

只不过,当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保险公司几乎一定会按照惯常的理解,按责任比例来赔偿。也就是当自己无责的时候,会拒赔。

而这个时候打官司就能赢,就能获取双份的赔偿款。裁判文书网上是可以查到司法案例的。

连意外医疗都是不需要考虑责任划分的,那么就更不用说住院医疗险了。

但是在这里,社保的理赔,是否也能绕过责任这个事,直接进行赔偿,我还真不清楚。目前看到的案例,都是社保只能按责任比例理赔的,也就是对方全责的时候,社保不赔。也没有看到司法案例。

不过说一千道一万呢,在意外险报案的时候,只要能不涉及三方责任,还是不要涉及到的。毕竟打官司实在是太麻烦。

我是保将军,关注阿辉,带您听点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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