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一人利弊(夫妻互保的利与弊)
什么是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就是夫妻双方互相作为投保人为对方投保险(如下图),常见于重疾险中(下文所述保险以重疾险为例)。
夫妻互保的利
1、夫妻互保,为爱见证
我们常说保险是一份爱、一份责任,同时将这份爱与责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无论我在与不在,责任都在;无论我好或不好,爱都不少”,针对家庭实际情况配置合适的夫妻互保计划,既体现对爱人的关怀,又能增加个人保障水平,提升家庭抗风险能力,为幸福的小家撑起一把保护伞!这既是对爱人的爱,也是对家庭的爱。
2、利用投保人豁免功能,两份保单的后续保费均可豁免
夫妻互保的保单,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相应保费),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可豁免事故,这两份保单的后续保费均可豁免,这样便最大化利用了保险的保障功能。
夫妻互保的弊
1、如果发生婚姻风险,对保单的处置将直接影响被保人的利益。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保单缴费期是长期的事(重疾险缴费期最长可达30年)。迈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都是奔着白头偕老和海枯石烂去的,但不可否认漫漫人生路上不确定因素太多,婚姻风险是存在的。
投保人掌控保单,拥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保单现金价值的财产权,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旦离婚,双方就有可能对各自手中的保单进行处置。处置方式有:
1) 投保人解除合同,夫妻双方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导致的结果是:如果被保人身体状况不错,自己能够另外购买一份重疾险,由于年龄增大,保费比之前要贵;如果身体状况不好,很有可能难以再申请购买重疾险,也就丧失了重疾险保障。
2)双方协商,将两份保单的投保人分别变更为自己,如下图,投保人变更需双方到保险公司柜台办理。(如果当初投保时受益人指定的是对方,离婚时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也需要办理变更)相对于第1种处置方式,各自的保险将继续有效,只是要办理投保人(受益人)变更手续。
3)除了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处置方式。如离婚后,曾经的丈夫或妻子就失去联系了,既不解除合同也不变更投保人,同时也不再缴纳保费,如果缴费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费,那么保单将会中止,若两年中止期内投保人未申请复效,保单将终止。被保人也就失去这份保险保障了。
当然,理论上来说被保险人可以到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名义继续缴纳保费,但现实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从投保人账户上直接划转保费,能否这样操作要视保险公司的操作规则而定。即使可以这样操作,但这份保单的控制权还是掌握在投保人手中,投保人是随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也就是说被保人的保险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
2、一方的债务风险,可能影响保单的存续。
如果夫或妻一方有对外负债(这里暂且不讨论是否是夫妻共同负债),保单作为投保人的财产是有可能被债权人申请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这样就会影响保单的存续了。
总之,对于夫妻互保,我的看法是:保险是长期甚至是一辈子的事,还是自己掌握控制权和主动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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