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可以同时在两家公司报销吗(多家公司投保,是否可以叠加赔付?)
分两种情况来看待。如果是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的是不同类型的保险,赔付类型或者赔付原因没有很多交集的地方,也就不存在太多的叠加。
如果买相同类型的保险,比如在多家公司都买医疗险,或者都买重疾险,赔付方式是不同的。
补偿型
01 医疗险
医疗险属于补偿型保险,是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通俗一点说是发生了保险事故去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有包括住院医疗、意外医疗等。
购买医疗险如果选择的是无社保状态,不用去管社保报销了多少。如果选择的是有社保,因为社保报销的范围是有限的,医疗险报销的是社保报销完剩下的。所以医疗险是社保的有效补充。
因为是对就医所发生费用的补偿,最高金额也不会超过发生的保险费用,因此不能叠加。
案例
如果保险消费者A同时购买了中意医疗保险、同方全球医疗保险,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花费医疗费用50万元,A拿着医疗费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单据等去到中意保险公司,中意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医疗险投保情况,做一个保险分割单,承担一定比例费用补偿(比如赔偿20万元),然后A再拿着分割单去同方全球保险公司寻求剩余医疗费用补偿(最多30万元)。
即使购买了多份医疗险,也不能重复报销,因此对于医疗险没有必要够买多份,除非是相互之间能够形成一定的补充作用。比如购买百万医疗保险含有1万元免赔额,买一份小额医疗保险(1万元),补充百万医疗不可报销的1万元。或者是购买的百万医疗只能报销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然后再买一个保额低一些的中端医疗或者高端医疗,能够享受到部分的私立医院或者公立医院特需部或者海外医疗等比较好的就医环境。
02 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也不能叠加。
比如A为自己的房子在两家保险公司买了家财险,如果有一天因为小区发生火灾,导致房屋受损,那么损失估价由这两家保险公司一起承担,而不能叠加高于损失估价的赔付。
给付型
对于给付型的保险,比如像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年金险等,是可以叠加赔付的。
当风险保额达到一定额度,会要求对被保险人健康及财务状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01 案例
重疾险是给付型的,当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提前给付一笔钱,缓解患者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压力。当同一家公司购买到一定数额,为防止带病投保等逆选择的发生,会要求去体检。
如下图所示,某保险公司的免体检额度标配,在18-40岁的年龄段,当投保金额大于50万时,被保险人需要去体检。
02 案例
当购买数额大的年金险时,也有可能会要求去体检和提供收入证明。
如下图来自某年金险产品,18-40周岁年龄段当寿险风险保额>600万,需要去体检,还需要被保险人财务资料补充问卷、收入及个人资产证明等。
03 案例
国家出于对于儿童的保护,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发生,明确规定未满10岁寿险保额最高不能超过20万;未满18岁寿险保额最高不能超过50万,寿险保额超过这个额度的寿险或意外险不能叠加。
重疾和医疗
重疾险和医疗险是两个独立的险种。他们的作用不同,医疗险覆盖医保外的医疗保障,弥补了医保的不足,是对医保的补充;重疾险是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便给付,使用方式比较灵活。理赔方式不同,医疗险是报销;重疾险是给付,不管看不看医生,只要达到标准便给。只要符合各自的赔付要求两个险种可以叠加赔付。
结尾
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属于补偿型的,是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实际报销,购买足够保额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叠加。对于重疾险、寿险、意外险、年金险金额可以叠加,可以重复购买,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的规划达到最优配置。
本文由悠然发布,不代表九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