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的工伤意外险(亏了!为员工买了意外险,还要承担工伤赔偿)
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险,本意是规避工伤风险。但是这样做,真的可以规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简单来说,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五险之一。用人单位,也就是企业,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法定义务的法律意义就是企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免除或变相免除。
意外险,全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的投保人是企业,受益人是员工。因此,发生了意外,也包括工伤,由保险公司按投保的保额,赔偿给员工。注意!是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不是企业支付给员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段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企业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企业应向工伤受害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性质上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不能免除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
不能免除法定义务也就是不能规避工伤风险,那企业又该怎么办?其实,企业可以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也是商业险,它的投保人是企业,受益人也是企业。发生工伤时,企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向员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然后,保险公司再赔付给企业。因此,只要保额足够大,雇主责任险是可以达到规避工伤风险的效果。不过,雇主责任险也有缺点,就是理赔的手续比意外险要复杂,想了解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详情可私信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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