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二套房贷款利率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贷款细则)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细则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4.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②“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8.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com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二手房以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为房屋总价,贷款额度依据房龄确定;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2.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所需材料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发票原件;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
②“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二手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二手房自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需办理好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5.房龄依据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确定;
6.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8.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115;
9.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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