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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全款车贷款申请步骤 (没买房的有福了!徐州公积金“组合贷”6月1日起执行!)

5月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徐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市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贷款条件

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贷款要求

试行期间,已付清全款的商品住房、存量房(二手房)的、“商转公”贷款及异地贷款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并符合组合贷款合作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

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利率,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贷年限必须一致。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法或等额本金法。每月还款日为市公积金中心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约定还款日。

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可以按照《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部分还贷、一次性还清等业务,其中商业性住房贷款部分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部分还贷等业务。

组合贷款流程

1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分别向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申请,并按市公积金中心和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各自要求提交资料。

2

组合贷款的审批采取市公积金中心先行审批、组合贷款合作商业银行后审批的方式,审批按各自的流程进行。

你关心的都在这!

问:职工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一套住房;(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问:开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现有政策提取 贷款上限70万政策是否变化?

答:没有变化。

问:异地贷款如何界定首次购房、是否适用组合贷款政策?

答:组合贷款试行期间,仅支持在徐州本系统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办理,暂不支持异地贷款。

问:首次购房如何认定?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材料?

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问:组合贷款的额度及贷款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期限最短一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问: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是否必须选择同一家银行?

答:同一笔组合贷款应选择同一家银行。

问:如何查询职工购买的是唯一一套住房?

答:客户可以到主城区、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

问:无房证明是否提供同户成员的?

答:不需要,只需提供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

本次组合贷新政的推行,为广大刚需购房者带来巨大福利,同时有效遏制楼市乱象,打击开发公司拒贷行为,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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