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款监管规定(如何全面管控住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违规行为?)
近日,有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了“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对网络小额贷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揭露。对此,银保监会及时作出了回复。
银保监会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时,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应该说,银保监会在阻止批设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及其业务监管方面费尽了心机,下了很大的监管力气,与各种网络小额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展开了不遗余力的斗争,也取得了一定实效,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也获得了全国民众的好评。但尽管如此,在网络小额贷款上的监管依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一些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披着各种马甲或变换各种合法外衣向消费者抛以各种“套路贷”,继续危害金融消费者,仍然让不少的金融消费者陷入网络高利贷款的漩涡之中。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监管依然表示不满,觉得政府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才有了近日网民朋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呼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留言。
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已到刻不容缓地步了。那么,全面管控住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及其开办的违规违法业务,到底该从哪儿用力呢?从目前中国金融业监管的现实看,应着重从三方面努力:
首先,应彻底整合中央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的合力。金融作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大器”,不应该存在中央与地方分治的问题,应该实行中央集中监管,可加强银保监会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密切合作,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与协作平台,制定统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银保监会对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尽最大可能消除监管误区和偏差,使中央政府对网络小额贷款监管的政策精神在地方能得到准确的落实,使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在全国面上宽严程度基本一致。
其次,形成全面严厉管控态势,铲除各类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机构以及业务生存的土壤,让一切网络小额贷款行为处于无缝隙监管之下。一方面,加强对网络小额贷款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形成更为严肃更为谨慎的监管制度;同时,对全国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清理,对变相违规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一律进行严厉取缔或打击;重则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提高违法开办网络小额贷款的成本,使小额贷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不敢也不愿从事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使一切非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销声匿迹。另一方面,建立社会立体网络监管信息体系,组建由监管机构、社会各类经济组织、民众等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监管机构,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监管,提高监管反映的灵敏性,形成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让一切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以及业务无处遁形。
再次,提高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网络小额贷款的辐射面,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易得性,并加强正确金融消费引导,让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阳光能照耀每位中国公民尤其是金融弱势群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实施普惠网络小额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或利率补贴制度,金融监管部门提高络网小额贷款不良贷款容忍度、降低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支持发放网络小额贷款或由央行对商业银行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专项再贷款等优惠金融方式,鼓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加大网络小额贷款服务力度,拓宽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服务范围,提高网络小额贷款的社会渗透度,让社会弱势金融群体有效金融服务需求得到满足,避免将更多的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逼向各类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怀抱,使其免受各类套路贷之苦之害。同时,政府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对民众正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求进行积极正确引导,形成正确金融消费理念,使自己消费需求与金融偿还能力相适应;尤其,要想办法提高民众对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识别能力,做到坚决不与非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打交道,让需求网络小额贷款的民众到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网络小额贷款,防止陷入各类套路贷漩涡,让违规违法网络小额贷款无法得手。
文/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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