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攻略

父母欠的贷款无力偿还 子女需要还吗(儿子:父债子还?早没这说法了,我不管。父母生前债务,谁承担?)


【引言】

“父债子还”,是我国延续多年的一个有很强“传统”意味的说法,大概意思就是:父辈生前欠的没还完的债,由子女继续偿还。

按照今天的法律,如果父母在生前欠下了合法的债务,这笔债务会不会累及子女?子女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如果单纯从字面理解上来讲,可以给出很明确的结论:子女不存在为父母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是,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人死账消”,现实中,会存在多种情况。毕竟,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对父母的帮助,不可能随随便便就抹杀掉。

那么,如果作为债务人的父母一旦去世,生前欠的债,应该如何处理?

【什么年代了?早没有“父债子偿”一说】

小刘是兄弟俩,还有个弟弟。六年之前母亲走了,前段时间父亲也刚刚过世。

在整理父亲遗物的时候,小刘发现了一张借条:父亲之前向一个老朋友借了四万块钱。借给父亲钱的人小刘也认识,跟父亲关系很好,小刘一直喊“赵叔”。

这张借条小刘仔仔细细看过,落款时间是在14年前,当时父亲为了买单位的房子钱不够,朝赵叔借的。赵叔是父亲原来的一个老战友,复员之后开始下海经商,那个时候挣了不少钱,手头比较宽裕。

看着这份借条,确实是父亲的笔迹。算算下来,这都十几年了,从来没听父亲提起过。按理说,父亲应该没有还,否则这张借条应该就“撕”了。

小刘想了想,觉得还是有必要确认一下。从父亲的电话簿中找到赵叔的联系方式,打了过去。电话那头传来的却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声音。小刘这才得知赵叔已经过世,跟父亲去世的时间前后脚。对方接电话的是赵叔的儿子。初次联系,电话中只是简单聊了几句,小刘没有提借钱这个事儿。

父母都走之后,小刘才开始处理父母遗产的事情。兄弟俩没有起任何争执,按照法定继承,一人一半。光办理个继承手续,就耗了大半年的时间。后来小刘才知道,这还算快的,还有好多拖个三、四年都办不下来。

小刘本来打算把父母遗产的事情处理清楚之后,再处理父亲借条的事情,所以那大半年的时间,也没跟赵叔儿子联系。后来,还是赵叔的儿子联系了小刘。原来他在整理遗物的时候,也找到了赵叔手中的一份借条。

小刘承诺没问题,父亲借的这笔钱,他肯定会偿还。小刘想着,父亲生前欠的债,跟弟弟也应该一人一半。谁知在跟弟弟商量的时候,弟弟支支吾吾,明显的不愿意担:

“哥,一共就4万块钱,而且还是爸打的借条。爸这也走了,难不成爸的债还得咱们还?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早没什么父债子偿的说法。”

小刘听到弟弟的话,非常不高兴:

“照你这话说,意思就是爸欠的钱不还了?如果你是赵叔,你怎么想?

赵叔是出于跟爸的情义才借的钱,谁会无缘无故的借钱?这还不是冲着跟爸的关系?

再说,爸当初借这笔钱是为了买房子。现在房子你得没得?你得了房子,欠的钱不还,合着咱们只能占便宜是么?”

弟弟没什么可反驳的,反反复复就一句话:

“要还你还,反正我没钱还。”

小刘一听更怒了:

“算上利息,一共也才两、三万块钱,你还拿不出来!多少年了,房价涨的都没边了。没这些钱,你能落下这些好处?

这个跟钱多钱少没关系!今天我也把话撂这儿,你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

弟弟死活不松口。小刘实在没办法,自己先把钱还了,跟赵叔的孩子,俩人当着面把借条销毁了。自始至终,弟弟没出面、没出钱。

通过这个事儿,小刘对弟弟产生极大的意见。

【关于生前债务的处理】

上面这个事情,是根据真实事情做了一些延展、虚构,目的是为了说明关于债务的一些知识点。

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我们从头捋一捋:

1.债务的属性。

小刘父亲的这个借条,当初借钱的时候,是为了买房子。

这里有两个维度:用途维度、时间维度。

  • 时间维度。这笔借款,发生在十几年之前。当初小刘的父母处于婚姻状态。
  • 用途维度。这笔借款,是用于购买房产。

综合这两个因素来看,这笔债务有个重要的属性:属于小刘父母的共同债务。因为:

父母购买这个房子,是用于居住,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小刘的母亲应该知晓。因此,虽然是小刘父亲打的借条,但是借钱的目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二人均为受益人。

所以,这是第一个要与大家介绍的知识点——债务属于个人、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两个维度,是非常重要的判定标准。具体来讲,可参见之前与大家分享的一篇文章:《丈夫为逃避债务,选择“净身出户”,谁知“赔了夫人又折兵” 》,其中关于债务归属做了一些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2.欠债的依据。

欠债的依据,非常重要。

借钱是一个挺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事儿。一般来讲,一旦想着借钱,一定是手头紧的情况。那么,未来就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今后是否能够挣到足够的钱用来偿还。所以,有时候借钱,实际上是一种风险转移:把自己的经济风险转嫁给债主。

所以,在发生债权债务事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写好书面借条。

关于借条,从保护双方的角度,要包含几类重要信息:

  • 借钱的目的、额度、转账方式、利息、还款期限。
  • 违约(逾期)处理。
  • 借方的个人信息、签名、借钱日期。
  • 最容易忽视的一点:要写明“借到”——“借”和“借到”,是完全两个概念。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借条必须要由债权人保管。至于借条是不是要一式两份,自行决定。如果多份,必须要保持每份借条的内容完全一致。

3.债权的主张。

前面我们提到:作为债主,赵叔去世了。

去世之后,债权是不是也没了?肯定不是这样。债权依然可以流转给他的继承人。所以,赵叔的儿子,完全有权利代替去世父亲、向小刘的父亲讨回这笔债务。

所以,“人死账消”的事情不存在,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去世,都不能影响债权债务的权利和责任。

4.债务的偿还。

小刘的父母去世了,欠下来的合法债务,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从根本上,还是由债务人——即小刘的父母来承担。但是,因为人去世了,所以就要用遗产来偿还债务。

遗产,必然涉及到继承问题。如果去世人生前有合法债务,遗产要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还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

从这个角度来看,继承人并不“吃亏”——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用于偿还债务的钱,还是从去世人个人遗产中出的,跟继承人没关系。

  • 如果还完债务还有剩余,继承人可以继承。
  • 如果还完债务没有剩余、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大不了就无财产可继承,也不用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小刘的事情中,兄弟俩既然继承了父母遗产,就必须要从这笔遗产中扣除父母的共同债务、并将钱还给债主——从钱的出处来讲,其实还是由父母来偿还。

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按照各自继承的份额比例,来承担债务比例。所以,小刘要求弟弟出一半儿,是建立在俩人均分父母遗产的基础之上。

现实中存在很多诸如小刘弟弟想法的人:我就想着分财产,债务我不管。这种只想占便宜、不想担责任的念头,根本实现不了。

这里还需要再多提及一点:

发生继承的时候,如果不主动书面放弃,默认是接受继承的。有些人一听说去世人生前有债务,想也没想就放弃继承了,等到后来发现还有遗产剩余,这时候想再要回继承权,是不可能的——有事的时候逃,有好处的时候回来占,是不可能的;同理,如果已经开始办理继承了,发现去世人生前有一大笔债务,这时候再选择放弃,也是不可以的。

【结语】

欠债的事情,社会现实中还是挺普遍的。

最常见的是贷款购房。贷款购房,就相当于购房者欠了银行的债。

还有的家庭,面临远亲与子女合法争夺父母遗产的情况。更有甚者,把着遗产份额不放,却不想承担还钱责任。

人都是这样:在面临选择的时候,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面——借钱、还钱,特别能体现出这一点特性。

借着这个事情,是想告诉大家两个结论:

  • 不存在“人死账消”、“父债子还”的问题。
  • 本质上,债务偿还的责任主体,还是债务人。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本文由染其发布,不代表九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zxwl56

微信咨询
九财网
返回顶部
X九财网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zxwl66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