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公司借款给个人有哪些涉税风险?怎样规避?注意清查)
春节马上快到了,小编提醒大家,企业需要及时核对其有无个人借款未还的情况!
因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一些个人向公司借款的现象。如股东向公司借款,员工向公司借款,非公司员工向公司款等。
那么公司借款给个人,存在哪些涉税风险呢?
公司借款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借给自然人股东、企业员工和非企业员工,我们一起来分析看看这三种情况所存在的涉税风险。
公司无偿借款给“自然人股东”,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企业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或抽逃资金),纳税年度终了后(即过了年末或公司注销清算时),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如:备用金、采购款等),将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自然人股东抽逃资金或从公司借款,很多时候金额较大,并不一定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作处理,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的,将很有可能被税务机关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无偿借款给“企业员工”,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规定: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个人财物,如果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员工的借款属于工作中临时性的备用金、差旅费之类的,就不存在纳税的风险。
因此,员工在向企业借款时,借款用途就非常关键了。一定是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才不会有涉税风险。
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如果公司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那么要视同贷款服务,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缴纳增值税,相应的也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因此,企业无偿借款给非企业员工,一定要考虑涉税风险。
怎样规避?
为避免由于个人年终借款未还,相关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企业在年终前,对个人未还借款应分析原因,应当查明如下情况:
借款个人是否属于个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
是否属于企业员工;
借款是否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以及借款期限;
我们也可以从以下两种情况中分析借鉴,避免涉税风险。
1.股东从公司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证明与公司经营有关,必须在借款单据或借款协议里约定借款的用途,这样即使税务主管部门稽查,由于借款单据上有详细的为公司经营发生的借款用途,涉税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2.股东从公司挂账借款,应该尽早归还,或者尽快把支出的相关发票交给财务部办理清账手续。
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款之后,本来事情办完之后获得了发票,但是不及时清账,导致所借款项长期挂账,应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有发票就马上清账。挂账期限尽量不要超过1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挂账超过1年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每年的12月先将挂账资金归还公司,如有必要,可以在下一年的1月再借出。
企业要及时发现由于借款年底未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根据相关政策,分析借款人员的借款类型、借款期限和借款原因等,对个人借款及时催收,以避免企业涉入个人所得税风险。
对相关政策有不了解的,也建议寻找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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