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私自到银行贷款私用,那股东有责任还款吗?的一些相关词条
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公司 ,因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擅自以公司作为抵押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性行为的规定,依法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具体做法,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公司监事对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监事不履行职责,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依法起诉。如果其他股东签字同意了法定代表人的这种做法,他的行为就转化为公司行为。不能清偿时倒不用其他股东还,但如果其他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虚假出资,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希望对你有帮助。
本文由静妹发布,不代表九财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