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鸿寿养老98版领取条款(人寿保险鸿寿养老保险如何查询)
鸿寿养老金保险条款(97版)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之一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一次领取养老保险金; 二、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男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领取养老保险金,女性被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4.8%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三、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起每年于生效对应日,按下列公式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男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2%×(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60)); 女性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金=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10%×(1+5%×(被保险人当年年龄-55));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上述选择由被保险人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前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前,(一)因意外伤害而身体高度残疾,或(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后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缴费期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缴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仅无息退还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内因疾病而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5%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就是:你60岁退休开始领取退休金,可以有3种领取方式: 1、按保额的2倍一次性领取(如保额10万,则领20万元) 2、每年按保额的16.8%领一次,直至身故(如保额10万,则每年领16800元) 3、递增式领取,每年按保额的12%领取一次,以后每年递增5%,直至身故(如保额10万,则60岁领取12000元,61岁领12600元,62岁领13200元,63岁领13800元......,直至身故) 当然,要看你自己在退休前选择哪一种方式。 同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了解每份的保额是多少,就知道13份是多大的保额,你自己退休时从这份保险能领多少钱也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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