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条件(北京银行)
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银行信用卡申请账单分期的条件:
1.持卡人在当期账单日的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办理时限前,可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2.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利息及费用(如年费、透支利息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当期最低还款额;美元账户交易;当前账户状态为逾期的款项。
3.申请账单分期时,卡片状态须正常,办理挂失的卡片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4.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最高上限:账单金额-最低还款额、截至申请时未还消费金额两者之间的最小值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申请金额上限。
5.申请账单分期的金额下限:人民币300元(含)。
6.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如对分期期数、金额进行更改,可在申请日当日(截至当日甲方信用卡系统日终时间前)办理撤销业务,之后重新申请办理;申请日上述时间点以后则不能办理撤销业务。
7.在同一个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间内,持卡人仅可申请一次账单分期业务,再次申请需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后。
8.如持卡人于非账单分期申请日取消已成功申请的账单分期,则持卡人只能进行提前还款操作,实际已分摊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不予退还,且提前还款申请通过后持卡人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金额、提前还款违约金(分期收取分期利息的,收取剩余分期未偿还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分期交易全部剩余分期利息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首期一次性收取分期利息的,将按照(总分期利息/总分期数*未分摊期数)退还未分摊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收取剩余分期未偿还金额3%的提前还款违约金)、透支利息、其他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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