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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虚构纳税证明信用不良遭遇拒贷

为了达到在昆山当地银行贷款购房的目的,上海来的张先生拿出1.8万元请人帮助虚构纳税证明,结果房没购到,税却缴了1.1万元,而且无法拿回。

买房虚构纳税证明信用不良遭遇拒贷

  今年10月25日,昆山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来了一个上海口音的张先生,称其今年8月份在当地蝶湖湾购房时交给该房产销售公司一个销售员1.8万元购房款,被该销售员以购房未成交为由侵吞了1.1万元,要求消保分会为其维权。

  该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发现,事情并非如张先生所言。他交给房地产公司销售员的1.8万元既非购房定金也不是购房款,而是托其帮助虚构其在当地的纳税证明,并取得在当地银行办理贷款资格的一些费用。

  原来,在上海工作的张先生今年8月看中了蝶湖湾一套价值约200万元的住宅,决定首付80万元,余款12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但是由于昆山当地发放货款的银行规定,购房人需在昆山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拥有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才能放贷,张先生不符合要求。但由于他实在对该套房子太“钟情”了,便与该房地产销售员一起想出了这一招,即张先生拿出1.8万元转账至该销售人员名下的账户,委托其在当地缴税,并办理好纳税证明,以取得买房贷款资格。谁知该销售员为张先生缴完税并办理好纳税证明将贷款申请递交至银行后,银行在审查时发现,张先生有不良信用记录,拒绝放贷。该销售员认为,买不成房的原因在张先生本人,而且已经缴进去的1.1万元税不可能拿出来,便拒绝了张先生向其索赔的要求。

  该消保分会认为,张先生的诉求不属于合法权益,不予支持。(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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