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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贷新政征询将结束:缴存年限或提高(2)

■市民意见 给予自住改善型购房者再次贷款 市民曹先生从3年前家中的小成员诞生,就筹划着将自住的70平方米小两房换成适合三代同堂居住的三房单位,因此一直留意各种新出台的楼市政策。对于 酝酿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他认为,新政打着配合广州楼市调控政策的旗号,但将误伤大量的刚需买家,而这部分买家是国家要支持购房的对象。曹先生表示,早 在2010年,为了配合房地产调控新政,住建部等四部门就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 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可以参考该条款,适当对购房自住的改善型买家放宽。” 本市户籍连续缴存两年时间太长 而对于公积金贷款新政拟大幅提高贷款人的缴存年限的规定,市民王小姐认为应该放宽,特别是针对本市户籍市民的规定。“如果将外地户籍人士贷款的缴存 年限从一年提高到三年是为了配合‘穗六条’规定的话,对于本地户籍市民同时也大幅提高缴存年限大可不必。如果一定要提高以防范风险的话,将本地户籍市民的 缴存年限从半年提高到一年也就可以了。”王小姐表示,“两年的缴存期看似不是很长,但一旦要求需要连续缴存就比较苛刻了。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贷款前的两年不 能因任何原因,包括换工作等暂停缴存,不然就算以前缴存了多长时间的公积金,也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卖首套房买二套房应该允许再贷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昨日,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市民在还清首套房贷款和出售该套住房后,再购买新一套住房时应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扩大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和受惠人群。 “公积金为解决购房难,而非调控工具” “如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在结婚生子之后想换大房,就不能再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了,这不是逼着市民一次性购买大房吗?购房压力太大 了!”曹志伟认为这一政策将“误伤”刚需,不利于目前市民居住环境的改善。他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还清首套房贷款和出售该套住房后,再购买新一套住房 时,应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两次之间不应设置时间间隔要求。“住房公积金设立的目的是什么?是解决购房难的问题,而非作为房地产调 控工具”。 此外,曹志伟还建议应适量提高公积金贷款发放数额及发放率,“比如可以将现行的夫妻联名贷款最高额度从8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并每年根据市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公布的一手房套均总价的上涨幅度进行调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建议公积金覆盖住房、医疗、教育领域 身为开发商的曹志伟长期与房子打交道,提出关于公积金改革的建议也不是第一次。今年初的广州市两会上,他在大会发言上成功抢麦,指出公积金提/贷门 槛高,受惠人群少,“公积金成了‘劫贫济富’的工具”。昨日,曹志伟再次提出,应降低住房公积金提/贷门槛,简化提/贷条件。“在阳光家缘网签且付定金 后,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房款。同时,简化提取公积金作为房租时的手续,降低限制条件。” 他还建议公积金可以覆盖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医疗、教育三大领域,建议资金直接通过电子划账与住房、医疗、教育相关管理机构对接,“最好五险一金实现一卡通来缴存和支付,以避免发生缴存人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现象”。(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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