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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积金还清前不得一次性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延期提取政策3月31日是最后一天,公积金管理中心31日发布通告,宣布自4月1日起不再受理两类原因延长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原因外,购房者不能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仍可提取用于还贷。半年延长提取时限结束。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发布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主要对两类原因提取做了调整。一是因购房提取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二是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 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避免造成职工集中提取、等待时间过长的问题,适当延长了上述两类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时限:  一是凡购买自有自住住房而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有效购房凭证满3年的,可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凭有效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二是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贷款所购房屋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购房全额发票或房产证的,可凭上述材料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提取。新政策带来两大变化 记者3月31日在住房公积金大厅看到,到大厅办理提取业务的市民仍有不少,但整体来看人流平稳。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14年4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以上两类延长办理时限的提取业务。其他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正常办理。 记者了解到,相比原先政策,新政策带来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除了销户外,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另一个是没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有了三年期限。 为时半年的延长提取政策的结束,意味着原有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彻底退出执行,而对于购房者来说,意味着两个方面的主要改变。 一个是只要有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的购房者,除了销户原因,全都不能再一次性提取账户里面的余额。另一个是用全款或者是全部使用商业贷款的购房者,如果想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需要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之后的3年内进行提取。(生活日报)

山东公积金还清前不得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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