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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积金贷款将取消担保费、认房不认贷(1)

昨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 改善型自住住房。《意见》指出,从本月26日起,洛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认房不认贷”,并取消担保费。同时,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等一系列好消息也 正式公布。 担保费取消,办理费用一“减”到底 本月26日起,“横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正式走入历史。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勇敏表示,此前,在洛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唯一需要缴纳的是强制性机构担保费。而从26日起,这唯一的担保费将不再向市民收取,而改由政府掏腰包。 算笔账 以洛阳公积金贷款的平均额度计算,市民以20年期贷款30万元,收取的担保费用为300000(元)1.25%=3750(元)。 追问 已办理过担保的市民能否享受优惠? 张勇敏表示,以市民签订关于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协议的日期为准,本月26日以前签订担保协议的仍要收取担保费,已缴纳过担保费的也不再退还。但如果市民只进行了公积金贷款面签,贷款尚未发放也没有签订担保协议的,可重新进行面签。这时就能够享受免担保费的优惠了。 “认房不认贷”,三套房将拒贷 此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次数为主,不超过两次即可申请;而本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 张勇敏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对现有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 举个例子,一市民有三套房产,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如果26日前,该市民新购房屋则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26日后,该市民公积金贷款申请将被拒贷。 注意 为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屋的贷款必须结清。 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此次新规实施,备受关注的还有一个重磅消息: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市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来合并计算。 举个例子

市民刘先生1月至4月在郑州某公司工作,并连续缴纳了4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5月至6月辞职后,郑州的公积金缴纳暂停,7月至11月入职洛阳某公司后,重新开始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5个月。按照新政,刘先生只需要将他在郑州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至他在洛阳的公积金账户,他的缴纳时间就可以合并计算为10个 月,满足贷款发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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