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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多长时间可以理赔(购买保险后等待期(观察期)出险怎么赔?)

说起保险理赔,网络上随便一搜就能发现很多吐槽的,很多人认为保险理赔的标准就两点:这也不赔,那也不赔。那么事实是如何呢?

今天我们说一说等待期出险的理赔。

保险条款的规定

客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或者健康医疗保险后,拿到保险合同并研究保险责任时会发现,基本所有的合同条款中都有一项类似的保险责任,如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有这样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原因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1.1倍,本合同终止。”以上条款即为等待期保险责任条款。

条款的解释

以上条款在保险公司被约定俗成的称为等待期条款,不同公司的条款描述有细微差别,或者有的不是180天,而是90天或者360天等,有的公司条款不说多少天,只说“等待期内”,然后单独列明一条“等待期是指.....180天”。

虽然描述不尽相同,但性质是一样的,那就是如果等待期内出险,那么客户拿到手的理赔款不是你手中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多少多少万),而是按照条款只能拿到你第一年交纳的保险费或者保险费的1.1倍等。

规定是否合理

那么问题就来了,保险条款的这个规定合理吗?保险合同条款与我们常见的购房合同、银行合同条款等一样,基本都是格式条款,既可以说合理,也可以说不合理。

下面且看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做到说明义务,条款中有免除责任内容的,认定为免责条款,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应当做到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个规定是很多人能够拿到理赔款的前提。

等待期出险该怎么赔?

最后,那么客户购买了保险,等待期出险了该怎么赔呢?

在保险公司看来,你等待期出险了,我按照保险条款进行理赔,理所应当,但赔的是条款约定的保险费或者保险费的1.1倍(不同公司不同产品规定不同)。想让保险公司多赔点钱?对不起,合同没有这一项约定。如此,客户就不愿意了,于是,误解和矛盾就发生了。

现实中,没有人愿意用到保险,太晦气,但实际是根据大数法则,客户等待期出险是不可避免的,如此,该怎么去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呢?实际操作中一案一例,不同的情形结果可能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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