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贷贷款账号哪里查 (房贷压力小了!20日起五大行可办商贷按月委托提取,详细解读在这里!)
为方便办理商贷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12月20日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在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公积金转入个人结算账户,而且商贷放款30日后可以办理。这意味着购房者每月的还款压力将会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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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账号怎么查?
在济南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有商贷的职工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职工办理该业务前,需确认商贷的贷款账号,具体查询方式可到济南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此项业务。由于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人员相对集中,建议职工就近选择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五大银行贷款账号,在个人借款凭证或借款合同中均有记载。
此外,也可由借款人持身份证到贷款银行查询或联系个贷客户经理查询。
解读:
对于为何首批只有五家银行贷款可以办理,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表示,后期会逐步增加委托银行,哪家银行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齐全,该中心会第一时间与该银行签协议,市民就可以办理了。
办业务有哪些条件?
根据规定,职工和配偶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办理了商贷,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才符合办理。同时,提取人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委托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与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且该账户为已激活正常使用的账户。实施商贷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若公积金账户被冻结,该业务自动终止。
委托提取人名下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该笔公积金贷款对应的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且公积金贷款状态需为正常。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办理一笔商贷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前提是没有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以市民王女士为例,如果她有一笔组合贷,其组合贷里的商贷部分就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如果有一笔纯公贷、一笔纯商贷,纯商贷就不能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但如果她有三笔纯商贷且没有公贷的话,只能办理一笔纯商贷按月委托提取。
办业务要提供哪些材料?
由于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委托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贷款账号。
解读:
办理本业务后,委托提取人不用再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商贷还贷提取业务。比如,有市民在市中建行缴存公积金,他在建行20余家经办网点都可办理。
办理后多久到账?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日至12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同一笔住房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
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后,每月能转多少钱?据了解,每月累计转账总额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以贷款银行提供给公积金中心的数据为准,且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解读:
举例来说,某笔贷款已累计的正常还款额为2000元,该笔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000元,则借款人转账后,其他委托提取人不再转账;如果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500元,则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再转账500元,以此类推。委托提取人如果办理了部分提前还贷,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由于每个月提取数额不超过上个月的还贷总额,如果委托提取人月还款1500元,转账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1000元,则转账1000元,月还款额中的500元可转额度累计至下个月,下个月可转账额度为2000元(1500元月还款额 累计的500元可转账额度),以此类推。
多久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办理商贷后,很多市民关心多久可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据了解,商贷放款30日后就可以办理该业务。而且,已办理购房提取的,只要符合商贷按月提取规定就可以。两者不冲突。
还有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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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帮你们都问好了
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后,之前的还款年度未能提取的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距上次还贷提取已有几个月,则这几个月的还款额无法累计到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转账金额中。该委托提取人可到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市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上次还贷提取之日至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之日的还款总额。
夫妻双方一方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一方未办理的,该怎么办理?
【解答】未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可按年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提取金额需扣除该职工配偶每月委托提取的金额。
有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比较多,是不是办理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后就不用还贷款了?
【解答】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按月委托提取是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名下活期储蓄账户,并非转入职工的还款账户,职工仍需按月正常还款。
已办理按月提取的组合贷怎么办该业务?
【解答】可继续申请办理该笔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商贷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变更与终止有何规定?
【解答】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商贷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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