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公积金提取方式 (同一套房产不能既提取又办贷款)
已办理了A房产的购房提取业务,A房产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对此,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依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是2.75%,五年期以上年利率为3.25%。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受委托银行政策执行。
链接:申请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约定提取业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光大银行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2.签订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3.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异地贷款标识;
4.职工住房贷款信息已上传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可查询;
5.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贷款发放银行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6.每年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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