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人 (委托贷款业务精彩讲解)
委托贷款业务
【产品定义】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资金富余企业委托,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的一种资金居间业务。
【两种业务模式】
1.循环委托贷款,委托方与银行设定委托贷款最高委托额度,借款人与银行设定最高借款额度,循环操作。
2.单笔委托贷款,委托方单笔委托银行,银行单笔操作委托贷款。
【风险控制】
1.银行应当进行初步尽职调查,防止借款人为失信企业,防止委托贷款资金被用于高污染、高耗能等行业。
2.银行必须对委托人进行善意提醒,避免将来纠纷风险。
3.资金全封闭操作。银行必须控制委托人将资金从委托人账户,封闭划转至借款人账户,同时,适度监控信贷资金的用途,防止资金失控风险。
【适用客户】
1、资金委托人:
(1)集团母公司:集团母公司往往资金量庞大,同时,愿意支持子公司发展。
(2)有大量闲置资金的客户,如学校、医院、大型的家电流通商、石油公司等。
2、资金借款人:
可以承担较高成本的借款人,如房地产公司、城建公司、中小民营企业等。
【产品优势】
1.可以给委托人提供较高的收益率,收益率远远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收益率。
2.可以有效盘活委托人的资产,既可以保证较高的收益率,同时,为委托人提供了可以使用的授信额度,盘活被占用的资金资源。
3.在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成功解决授信客户的用款难题,实现了各类资源的整合。
【业务流程】
银行作为受托人,不代为推介委托人、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垫支贷款本金、利息、手续费、税金及任何处理受托事务可能产生的费用,不为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承担贷款风险,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委托人向银行提出《对公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3.委托人与银行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
4.委托人、银行(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5.银行在委托资金到账后,按照委托人出具的《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要求发放贷款。
6.银行根据约定可以协助委托人办理有关受托监督事项。
7.收回的对公委托贷款本息按约定划付委托人专门账户。
【案例1】中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案例
一、企业基本概况
(一)中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中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经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12月成立。是经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出资权力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7.8亿元。
公司在委、区政府、区国资委的领导下,积极贯彻区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意图,努力构建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形成了以高科技、房地产为支柱产业,资本运营为纽带的战略发展格局,实现了战略性、跨越式的发展。投资涉及高科技、金融、证券、房地产、旅游服务业等领域,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及托管企业30家,资产总额从成立之初的2560万元发展到140多亿元,已初步具备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本实力。
(二)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
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现代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地面积13000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硬件操作平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联体式四位一体生产车间面积达6000平方米,把调和、分装、半成品、成品四个独立模块有机地合为一体,配备有独立动力车间、基础油灌区。生产设备与检测仪器20多台套,建有4800平方米多功能数字化办公大楼,2000平方米职工生活区,在国内同行业居于先进行列。
二、银行授信方案
1.银行对中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核定低风险授信额度,协助办理担保和抵押手续。
2.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银行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银行与中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签订《委托贷款贷款合同》。
4.银行为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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