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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政策 | 创业者福利!自贸区昆明片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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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

(昆明经开区)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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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

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2.贷款条件

申请人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含网络商户),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贷款对象

2009年1月1日后办理工商注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户口或创业地在我区内的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军队退役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只适用于个人贷款,主要是: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股东需在工商登记备案,且有实际资金投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

2.贷款条件

申请人提出借款申请时(含贷款期间)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创业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人及合伙创业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个人应持有《就业创业证》;经营实体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申请人为合伙创业股东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同意。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备法人资格。

二、贷款申请程序

网络申请:

现场申请:

申请时携带贷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至昆明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就业指导科、阿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洛羊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不超过110万元,期限三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期限二年。

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申请的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

四、贴息比例

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的方式确定。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国家、省、市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例如:

(注:以上为利率算法示例,不是最终贷款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以签订贷款合同前银行根据最近一期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基础进行加减点确定。)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申请注销。

五、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到期一次性还清。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款方式分3次。即: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日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

区社会事务局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李瑞环

电话:0871-68163229

阿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丽芳

电话:0871-67207336

洛羊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庄洪滪

电话:0871-6749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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