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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款还能按揭贷款吗 (停贷潮来了?耗尽积蓄买的房子烂尾,风险谁来担)

因为疫情和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开发商暴雷、破产,延期交房、延期办证现象时有发生,买房不易,最担心的也莫过于举全家之力凑够买房首付,最终楼盘停工变成烂尾楼。面对这些状况,业主十分被动,有苦难言,“XXX楼盘烂尾”“婚房烂尾600天90后女孩不敢告诉家人”“停贷潮蔓延多地”等词汇也因此频繁登上热搜。

面对这样的状况,有苦难言的业主开始自救,一纸纸诉状不仅交向法院,还掀起一阵停贷风,随之而来的是一封封《强制停贷告知书》发向烂尾楼盘的开发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00个烂尾楼的业主发出集体公告宣布强制停贷。

首先,我们来厘清背后的法律关系,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期房购买者或全款或按揭支付了全部房款后,取得的只是合同债权而不是物权,期房与现房之间的时间跨度至少有两年的时间,所以期房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早在2003年,央行曾经出台“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建筑不封顶,银行是不允许发放贷款的。但在现实中很多期房最终成为了烂尾楼盘,就是因为在当初销售的时候,压根就没有封顶。也就是说,开发商跑路、烂尾楼烂尾,就是因为监管账户的资金在封顶之前,就已经没了。

那么很显然,银行作为贷款方,可能存在:违规在房屋主体结构未封顶前发放按揭贷款、将按揭贷款资金违规划入非监管账户、作为预售资金监管方之一,未积极履行资金监管义务,导致预售资金支出不明等问题。因此,作为受害方的购房者们认为,银行的失责、违法、违规间接导致了他们的经济损失。

这一诉求也得到了最高院的支持,期房没到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解除,基于这个合同产生的贷款合同也随之解除。这意味着不再欠银行的钱了,银行贷款就可以不还了。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接踵而至,虽然不再欠开发商的钱了,但我们付给开发商的首付能拿回来吗?如果拿不回来,会不会首付没了,房子也没了呢?毕竟很多家庭的首付,也是掏空了家里6个钱包才负担得起的。

这一疑问其实在浙江省高院再审判决【(2019)浙民再545号】中也有所解答,法院认为,若购房消费者交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且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实际交付房屋,消费者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均应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开发商不仅应该退钱,购房者还应当比别人更早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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