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在厦创业,这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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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也许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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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高贷款300万元!
还可以申请财政贴息!
前不久
市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体如何申请?
请看看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来厦创业台湾同胞
(需提供佐证材料:《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发往来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佐证材料:《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退伍证》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
●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刑满释放证明》、社区矫正期满人员、戒毒康复人员身份佐证材料)
●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佐证材料:1.高校毕业证书;2.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市、区政府部门下发的企业改制相关文件为依据)
●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需提供佐证材料: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建档立卡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有效建档立卡证件)
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2、认定办法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通过平台填写提交相关信息,不能通过系统共享信息判别的,需将相应佐证材料通过平台上传,以供人工审核。
1、贷款条件
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贷款银行审核)
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审核)
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营业执照)
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2、贷款标准
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申请流程
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现场申请,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将相关材料上传平台系统。
街道(镇)结合现场核查进行审核,区就业中心抽查、复核、备案,经公示后签署复核意见表加盖公章 (有效期限3个月),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申请表,向意向经办银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贴息采取申请人先垫付、财政后返还的模式支付。每半年期满后,贷款客户通过平台进行当期贴息申报。贴息审核通过的,由经办银行执行贴息支付操作。
1、贷款条件
近3年内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其中,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网络商户除外)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依法与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劳动合同。)
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审核)
同一人员只能1次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人员条件享受贷款额度。
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提供佐证材料:营业执照)
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需要提供佐证材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2、贷款标准
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企业,每新招用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请流程
(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执行,现场核查时,增加“小微企业申报的新招用人员是否在企业实际就业”内容,区就业中心在街道、镇审核基础上,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进行全面复核和现场核查)
1、贴息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成功发放。
经营实体正常经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后,贷款经营实体没有注销、吊销。能提供经营实体贴息期间纳税完税证明(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间,贷款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没有变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后,新招用的符合条件人员减少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当月贴息金额。贷款发放后,如有人员减少,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人社部门报备的,可以顶替减少人员享受贷款贴息。(顶替人员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劳动合同。)
事后监管中,没有发现贷款违反规定用途、经营实体违法违规经营被职能部门查处、没有正常经营、审计监管部门认定违规、采取故意隐瞒虚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状况。
2、贴息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申请流程
贴息采取申请人先垫付、财政后返还的模式支付。
每半年期满后,市人社局通过银行告知其贷款客户,贷款客户通过平台进行当期贴息申报,各区受理网上申报信息后,根据贴息条件结合现场核查进行审核,经街(镇)、区就业中心、银行审核后,由市就业中心把当期贴息资金拨付给各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执行贴息支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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