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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资金补助的申请书 (最高500万元补助!2022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开始申报)

企业小伙伴们注意

2022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

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这些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开始啦

3月21日,市经信局发出《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2年技术改造和新增投资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的通知》。

全市2022年技术改造、新增投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工业园区内,重点支持“5 5 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备案(2020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竣工投产(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 《成都市技术改造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 项目竣工报告。

4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7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8 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1 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含)—2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 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于或等于50%,按固定资产投入的5%核定相应补助;若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小于50%,按设备投资额2倍的5%核定相应补助。

2 新增投资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本土民营企业在我市工业园区内新增投资,重点支持“5 5 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2020年11月28日后签订投资协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21年按照《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新增投资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1 《成都市新增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 工业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 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3 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补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0年7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含)以上,重点支持“5 5 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方向,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

同时,对于2021年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 《成都市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补助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 工业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6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7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8 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

9 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4 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工作。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上报文件中予以承诺;区(市)县财政部门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联合上报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和经审查合格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电子光盘)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后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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