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长沙施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新办法)
作者:染其 ? 更新时间:2023-01-06 ?阅读
新办法明确贷款只能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铁路分中心除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对象和条件部分,增加配偶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对已婚缴存职工,支持其首套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对单身职工支持其首套房住房贷款。同时,增加了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个人征信负面信息不予贷款的条款。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部分,也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包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家庭月收入认定方式等。
新办法还进一步优化了二手房贷款流程,增设了一种先申请贷款再完成过户的贷款模式。对不予贷款的情形也作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征信系统中显示存在各类失信行为者不予贷款外,对在长沙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中显示账户已被冻结、记入有不良行为的,一律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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