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款没有按月还上怎么办 (因疫情延还房贷,法律上可行吗?)
小黄聊民法:因疫情延还房贷,法律上可行吗?
“在上海工作,因疫情原因现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每月1日还要还5000元左右的房贷,希望能够暂缓房贷还款期限或者能够减免半个月房贷。”
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多地采取封控措施的情况下,能否因疫情推迟还房贷?房贷缓交又可延期多久?我们试分析一二。
Q1:从民法角度来看,因疫情影响推迟还房贷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学理通说来看,自然灾害、战争、灾害性事故都符合上述条件。新冠疫情发生突然、无法预见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消解无法克服,故而基本符合“三不能”的不可抗力特征,可以认定其为不可抗力。
不仅如此,从实际情况看,疫情来袭导致地区封闭、从业人员居家隔离,对许多行业及其从业者影响较大,由于无法正常工作、收入暂时下降而导致不能按时还贷(履行迟延)的情况的确可能存在。因此,若购房者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期还贷而申请迟延履行,合法合规亦合情合理。
Q2:有法可依,但难以实施?
但事实情况是,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目前不同银行对因疫情申请延迟还贷的政策不一:有些支持延期,有些表示“可考虑”,有些则直接拒绝,表示没有这样的政策。
诚然,判定申请延期的某人是否真的属于因疫情原因而导致缺乏还款能力无疑是对银行审查义务的加重,并未统一政策也可以理解。再者,若同意运行该规则后,如何判定是“真没钱”还是“装没钱”也将成为一大实务难题。
若您的确属于因疫情而欠缺还款能力的情形,建议您直接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在明确征得统一的前提下,则可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延期还款也不会影响征信,招致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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