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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网络借贷行业失信惩戒第一批失信人名单的公告_借款人

原标题

:关于我区网络借贷行业失信惩戒第一批失信人名单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网贷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停业网贷机构存量业务处置和机构退出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20〕6号
原文章标题:关于我们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第一批失信人员名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及其自治州有关防范化解网贷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根据互联网技术金融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络借贷风险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暂停营业网贷组织存量业务处理机构和撤出的指导意见》(治理办函〔2020〕6号)相关要求,强化对我市网络借贷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管束和惩罚,现公示公告我市第一批失信者网贷借款人名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所示:
一、挑选规范。本公告所称的严重失信网贷借款人是经过法院依规裁定但仍然不履行还贷义务的网贷借款人。本公告所称的网贷借款人是在内蒙古登记注册的网络借贷信息内容中介服务(下称“网贷组织”)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内容中介平台上贷款的普通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质疑变动。本公告期内(公告期是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28日),本公告所公示的网贷借款人如有异议,可向网贷组织申请注册市级金融办提出书面投诉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地市级金融办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再决定是否审理。不予立案的,将不予立案理由书面告知申诉人;给予办理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并把核查结论书面告知申诉人。根据核查发觉纳入名册存有不正确的,应当在查证生效日5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改。本公告期内,网贷借款人执行偿还责任或纳入名册所根据这一事实被撤销或发生变化后不符“挑选规范”的,网贷借款人可向网贷组织申请注册市级金融办给予证明文件,经地市级金融办审批、我区评定准确无误的,自核实生效日5个工作日内给予变动。
三、联合执法。本公告期满,我区将把无异议的失信者网贷借款人名册依法依规移交至自治州高级法院、自治区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等有关征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专此公告。
配件:

内蒙古自治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由来/内蒙金融局
编写/梁嘉炫
审批/尹喜迎春 田十一国庆 周宏文
申明:察右中旗融媒体中心原创设计 如需转截请标明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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