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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规定 (疫情期间贷款申请简明指南新鲜出炉~)

一、

可选择的融资方案

01 存量贷款,可选择申请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或者续贷(含无还本续贷、展期、重组等)。具体政策见下文。

02 新增贷款,纳税评级B级以上企业原则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主动联系对接融资需求,企业也可主动联系基本账户开户行;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可自行向银行申请,也可通过各类融资对接活动联系银行,可优先考虑基本账户开户行或日常资金流水较多的银行。是否放贷,由银行自主决策。具体政策见下文。

03 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具体政策见下文。

二、 政策要点

(一)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01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

02 主要内容:

(1)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

2020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

(2)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03 经办银行:

所有银行。

04 办理流程:

(1)企业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普惠小微企业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银行应当予以办理。

(二)无还本续贷

01 政策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等。

02 适用对象:

生产经营正常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

03 经办银行:

所有银行。

04 办理流程:

(1)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迟于到期前30日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不迟于到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后续处理意见。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可以办理无还本续贷。

(3)企业可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三)“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银行机构“百行进万企”全国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协发〔2019〕206号)。

02 适用对象:

(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2)2018 年度纳税评级B 级以上。

03 经办银行:

所有银行。

04 办理流程:

(1)银行主动联系在本行开设基本账户的企业,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放贷。

(2)企业可直接与基本账户开户行联系。

(四)福建省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01 政策依据:

《关于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20号)。

02 主要内容:

(1)设立首期100亿元贷款规模的纾困专项资金。

(2)单行单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向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首贷户”倾斜。

(3)省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已经享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政策。

03 适用对象:

(1)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疫情发生前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性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企业(不含房地产领域企业)。

04 经办银行:

省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兴业、海峡银行、泉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厦门银行、省农信系统等机构。

05 办理流程:

(1)申报名单渠道:

①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申请,也可向银行申请。

②各地工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收集企业名单。

两个渠道的企业名单经过在金服云平台公示等环节,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形成纾困企业推荐名单。

(2)银行对推荐名单内的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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