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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收益计算公式(减值损失计算公式)

减值率=(1-实际销售额/吊牌金额)*100%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存货的账面成本-可变现净值

资产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的本期发生额=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计提减值前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以前年度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差额×(1-完工率)

资产减值损失的计算公式: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

资产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已提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的结转: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增值税不能抵扣,2009年以后可以抵扣了,要直接计入成本。

2、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3、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

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减值计提比例怎么算是指:


银行应通过"应收利息"资产类科目核算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的利息,科目应按贷款种类、拆出资金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表内核算的已计提尚未收回的贷款利息、存放同业利息、拆除资金利息等.


按期计提贷款应收利息时,商业银行编制"计收利息清单"一式三联,直接从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扣收.其中一联作支款通知,另两联分别代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如下:


⑴当期收到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或借)贷款――利息调整


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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